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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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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企业债务结构

 如果“去杠杆”意味着要将债务率降低到0,那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来说,就是要将负债所形成的资产“去掉”,2016年在总资产106.8万亿元中减去59.6万亿元,其结果将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经营运作规模缩减55.8%。这不仅将对应地影响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造的工业增加值(从而它们创造的GDP数额)和就业规模等诸多方面,而且将对应地影响到相关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规模)和与它们有着产业关联的其他实体企业的经营运作规模。这实际上意味着经济运行秩序的混乱乃至经济崩溃。“去杠杆”绝不意味着要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杠杆率降低为0。与此对应,“去杠杆”也不意味着要将其他实体产业部门的杠杆率降低到0。

 “去杠杆”的真实含义应当是把杠杆率降低到有效防范风险的阈值内。对实体企业而言,就是要避免因杠杆率过高引致财务风险集中发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2013-2016年的4年间处于下行走势,从58.07%降低到了55.08%,减少了3个百分点左右。这一负债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工业企业相比也不过高,由此风险总体可控。在此背景下,“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的内在含义就集中到了企业负债结构方面。

 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它的要点有三:一是应着力降低与去产能去库存直接相关的产业部门及其企业的负债率。尤其是,要降低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和造船等产业部门的负债率。二是应着力去掉“僵尸企业”的负债率,即对那些技术落后、效能低下、产品缺乏市场销路且长期经营运作亏损的实体企业,不仅不应继续通过增加债务资金予以“输血”,而且应当通过破产处置或公司并购等路径去除它们的债务。三是应着力降低乃至去除那些严重污染环境且长期治理无效的实体企业的杠杆率,以推进绿色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对那些技术领先、产品销路较好、盈利水平较高的实体企业,不仅不应减少债务性资金供给,而且应当及时满足它们的借款需求。

 实体企业的负债可分为流动负债和中长期负债(即非流动负债,下同)。这两类负债对经营运作的影响不尽相同。虽然2011年以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有所降低(从83.47%降低到80.99%),但依然处于高位。流动负债是实体企业当年需要偿付本息的债务,它对于支持实体企业的经营运作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流动负债比例过高也直接意味着实体企业经营运作承受着严重的流动性风险,一旦产品销售不畅(从而资金回流困难)、难以借新债还旧债、缺乏新的投资者提供增量资金等等,就可能面临财务危机的挑战。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资产102.34万亿元中,流动负债高达46.92万亿元。这不仅严重影响着这些企业经营运作的稳定程度,而且使它们几乎每日都处于四处寻求新资金来补充现金流以防范财务风险的境地。与海外企业相比,中资实体企业在负债率方面的真正难题就在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换句话说,海外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并不比中资企业低,但它们流动负债占比较低,中长期负债占比较高。在资产负债表右列的一级科目中,“中长期负债”位于“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既具有债务性质又具有准资本功能。从债务性质上说,中长期债务也是债务,是需要到期还本付息的,因此,它统计在债务范畴内。从准资本功能上说,中长期债务有利于稳定实体企业经营运作的资产规模,推进它们中长期发展;同时,这些债务不是当年需要偿付本息的资金,有利于缓解实体企业的流动性风险,不至于引致当年的财务危机。在中长期债务由债券发行形成的条件下,基于中长期债务的特点,实体企业还可依此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一定数额的一年期贷款。从这个角度看,“去杠杆”的重心应当是降低实体企业的流动性负债比例,提高它们的中长期债务占比,即调整债务期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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