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1643%;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获送股3.6 股支付股份对价。在支付完成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1 月23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 年2 月1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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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64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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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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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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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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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东北制药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东北制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东北制药限售股份持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和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623,314股和156,686股限售股份将于2017年6月23日解除限售。由于东北制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存在垫付现象,因此尚未归还代垫股份的5家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需上市交易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应当向东药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或者取得东药集团认可的其他偿还方式。
本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持有的623,314股限售股份和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56,686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