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姜滨先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6,671.77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鹏华资产歌尔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具体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要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通过“鹏华资产歌尔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50,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号、2015-086号、2015-109号)。
2016年9月2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鹏华资产歌尔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8,950,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成交价格为29.80元/股,成交金额为26,671.77万元。
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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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增持股票以更好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