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具体授权董事长择机实施。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申请人民币1.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清泉,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目前主要从事氰基吡啶与乙腈的生产和销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180.38万元,净资产10267.96万元,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92.12万元,净利润-389.26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33247.36万元,净资产9130.92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750.94万元,净利润-1137.04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银行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借款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该项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3亿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