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了支持本公司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32123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72%)的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持有本公司股份31454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计划自2016年5月2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3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的通知,为了支持本公司发展,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拟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32123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2%,所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刘肇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454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63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0%。
二、拟减持股票计划
1、减持股东:JHL INFINITE LLC、刘肇怀
2、减持原因:减持所获资金在缴纳税费后全部用于以下用途:(1)支持员工持股计划;(2)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3、减持期间:自2016年5月2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比例: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6,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01%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方式:拟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刘肇怀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刘肇怀先生仍将控制公司63.71%的股权,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JHL INFINITE LLC及刘肇怀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6、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