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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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端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卢雄文先生、尤昭玲女士,董事杨尚荣先生、周富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广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谢爱维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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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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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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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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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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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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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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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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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