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力生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4号)的核准,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兆荣联合”)100%股权和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快云科技”)100%股权。2016年5月11日,兆荣联合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7795324133),2016年5月12日,快云科技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79365626X)。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兆荣联合100%股权和快云科技100%股权,兆荣联合和快云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组成部分,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新增股份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出具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的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龙力生物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龙力生物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2、律师意见: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5月12日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龙力生物已经依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上述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签发的兆荣联合《营业执照》;
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快云科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