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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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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4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0元,共计募集资金435,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371,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0,629,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724,652.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0,904,347.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1]第027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将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利息结余总计2033.34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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