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30日、2016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现将提示公告内容再次提示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有关情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5 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6.5亿元至17.5亿元(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提示
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5〕23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分别为11 冀东 01、11 冀东 02,代码分别为112041、112067)和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分别为12冀东01、12冀东02、12冀东03,代码分别为112113、112114、112115)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述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张金芳 张晋辉
电话:0315-3083315
传真:0315-3083315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