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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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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6-02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近日分别接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海马”)通知,南方香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深圳金海马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 出质人基本情况:

 出质人为南方香江,南方香江持有本公司406,115,339股,占公司总股本25.44%,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质押股份数量、类别、质押时间及占比:

 南方香江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编号:【ZYD160742】)。本次证券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1%。

 3、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及用途

 本次质押股份主要用于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提供担保。

 4、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南方香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5、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根据本次质押事项约定,本次质押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当质押股票市值触及警戒线时,南方香江、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将补足现金或追加股票质押至警戒线之上。

 6、其他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6,115,339股中的379,000,000股进行了质押,占其持股总数比例为93.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74%。其质押股份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采购家具及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股份解质的具体情况

 2016年4月6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金海马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编号:【ZYD152041】),解除了27,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质押冻结,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4月6日。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96,457,572股的1.69%。深圳金海马持有本公司股份399,628,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金海马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已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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