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分别于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29日和2016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 “12南港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 “12南港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 “12南港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2南港债”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回售申报日: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29日、2016年3月30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南港债”的回售数量为28万张,回售金额为28,0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217万张。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