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1,245,59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核准情况
2015年1月9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新股。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5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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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820,5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367,5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83号公告),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于2015年9月29日实施完毕。本次限售股转增后由160,000,000股增至400,000,000股。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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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60,000,000股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家发行对象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如下:
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焦阳洋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18年2月6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16年2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宝泰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宝泰隆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3、宝泰隆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宝泰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1,245,59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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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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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