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发行股票购买3C(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类电子产品)相关领域资产,预计涉及总金额约为10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巨轮智能,证券代码:002031)于 2016年1月 1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月 14日、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8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6-006)》、《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2016-007)》、《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2016-011)》。
公司原计划于2016年2月15日前披露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由于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工作不能在原计划的2016年2月15日前全部完成,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巨轮智能;证券代码:002031)于2016年2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二、停牌期间的进展情况
自股票停牌之日起,有关各方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对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春节公众假期及中介机构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6年2月15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复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涉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审计、评估。公司将争取在2016年3月15日前披露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相关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3月15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五、其他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