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乐通股份,股票代码:00231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年1月28日、1月29日、2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2015年8月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受理;2015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5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2016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公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项第4条涉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外:
1、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