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18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掌权先生、邱春方先生、张子和先生、罗全民先生,实际控制人冯全宏先生的配偶陈美秋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杨贤水先生、副总经理戈明亮先生、财务总监胡寿胜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伟先生、总经理助理俞元洪先生、总工程师吴良勇先生的通知,委托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人
张子和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本次增持前,张子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
邱春方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本次增持前,邱春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王掌权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本次增持前,王掌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罗全民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前,罗全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45,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
陈美秋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的配偶,本次增持前,陈美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
杨贤水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增持前,杨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2,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
其余增持人副总经理戈明亮先生、财务总监胡寿胜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伟先生、总经理助理俞元洪先生、总工程师吴良勇先生本次增持前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增持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3、增持方式
罗全民先生、陈美秋女士出资委托国投瑞银资本-浙商银行-国投瑞银资本围海股份增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王掌权先生、邱春方先生、张子和先生出资委托博时资本-工商银行-博时资本-众赢志成8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杨贤水先生、戈明亮先生、胡寿胜先生、吴良勇先生、陈伟先生、俞元洪先生出资委托安信乾盛财富-工商银行-安信乾盛围海稳健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4、本次增持数量及均价
截止1月18日,罗全民先生、陈美秋女士通过国投瑞银资本-浙商银行-国投瑞银资本围海股份增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20,953,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增持均价约为每股8.60元,增持金额约为18,000万元。
截止1月18日,王掌权先生、邱春方先生、张子和先生通过博时资本-工商银行-博时资本-众赢志成8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20,306,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增持均价约为每股8.69元,增持金额约为17,652.78万元。
截止1月18日,杨贤水先生、戈明亮先生、胡寿胜先生、吴良勇先生、陈伟先生、俞元洪先生通过安信乾盛财富-工商银行-安信乾盛围海稳健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9,333,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增持均价约为每股8.55元,增持金额约为16,529.96万元。
5、增持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后,张子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59,500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461,16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620,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 。
本次增持后,邱春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25,000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384,46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09,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 。
本次增持后,王掌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39,000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461,16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300,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 。
本次增持后,罗全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45,668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730,49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876,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 。
本次增持后,陈美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20,000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2,222,69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54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 。
本次增持后,杨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2,812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313,90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6,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
本次增持后,戈明亮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354,98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54,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
本次增持后,胡寿胜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987,53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7,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 。
本次增持后,吴良勇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875,70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75,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
本次增持后,陈伟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423,45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23,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
本次增持后,俞元洪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377,81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77,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
二、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配偶及高管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上述主体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中相关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