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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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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6-05
债券代码:112149 债券简称:12芭田债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芭田债”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芭田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49)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22日,凡在2016年1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1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发行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至2016年?1月24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12芭田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芭田债。

 3、债券代码:112149。

 4、发行总额:人民币5.4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在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12及2016年1月13日进行了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芭田债”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0张,回售金额0元。

 7、债券利息:票面利率为5.8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 。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5年跟踪评级报,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0、本次付息起息日:2015年1月25日。

 11、付息日:自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0%,每手“12芭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2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1月22日。

 2、除息交易日:2016年1月25日。

 3、债券付息日:2016年1月25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5.80%,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6年1月2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芭田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8楼

 联系人:熊小菊、刘耿豪

 电话:0755-86578985;0755-26951598

 传真:0755-26584355

 邮政编码:518057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2层

 联系人:王庆华、刘国谋

 电话:0755-23953946

 传真:0755-23953850

 邮政编码:51803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1899318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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