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7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潮实业”)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发来的《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新潮实业股份的通知函》,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计划“未来三个月内,金志昌顺(含金志昌顺控股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18元/股的价格增持新潮实业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年1月18日,公司接到金志昌顺发来的《关于增持新潮实业股份的通知函(补充)》,金志昌顺对本次增持计划进行了补充告知,具体内容如下:
“1、增持目的
鉴于,近期A股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异常,新潮实业长期价值洼地显现。基于对新潮实业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新潮实业价值的认可,并进一步增加金志昌顺对新潮实业的持股比例,巩固金志昌顺的控制权,金志昌顺拟定此次增持计划。
2、增持资金来源
目前,金志昌顺持有新潮实业90,199,362股股份。
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志昌顺的总资产83,798.03万元、净资产6,735.03万元,鉴于金志昌顺的资金状况,金志昌顺(含金志昌顺控股子公司)拟通过股东自筹外加其他途径融资的方式筹集本次增持所需资金。
3、增持方式和金额
未来三个月内,金志昌顺(含金志昌顺控股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18元/股的价格增持新潮实业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公司股票将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披露后复牌。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