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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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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6-00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中富,股票代码:000659)于2016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三、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月19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6-00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认真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16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第二次会议决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6-00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内可以乘坐Z30路公共汽车到达珠海保税区中富巴士站)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见2016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6年1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嘉宾。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代码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2月3日14:00 至14:3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二)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下午15:00~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不受交易时间限制。

 (四)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的投票代码:360659;投票简称:中富投票;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 多次申报的, 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 不纳入表决统计;

 3、若股东参加了网络投票又进行了现场投票,投票结果以现场投票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 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五)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两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两项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议案1进行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向的表决分别如下: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8931119、0756-8931176;

 传 真: 0756-8812870

 联 系 人 :韩惠明、姜珺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6年1月18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并全面讨论,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监事周毛仔先生、职工监事吴土兴先生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进行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为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18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六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珠海中富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用来全额认购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C类份额(劣后份额)和增强资金。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上限为10,000 万元,其中分为A类份额不超过5,000万元(优先级),B类份额不超过1,000万元(夹层级),C类份额不超过4,000万元(劣后级),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珠海中富股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C类份额认购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纳增强资金,增强资金与C类份额总计不得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值的50%。

 资产管理计划中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均为固定收益类份额,C类份额为浮动收益份额。其中,A类份额的本金及利息优先于B类份额的本金和利息;扣除完相关费用后,在完全偿付A类及B类份额本金利息的条件下,剩余资产归C类份额。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购买,购买公司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期为1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但存续期届满前3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8.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领取薪酬。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主要为公司各部们总监及各控股公司经理),不超过50人,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如下:

 ■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专项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分别用来认购资管计划的C级份额(不超过4,000万元)和增强资金(1,000万元)。

 2.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万元,认购总金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3.参加对象应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合规方式)的公司股票,购买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以实际从二级市场购买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但存续期届满前3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将被强制转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依照本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二)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从二级市场购买珠海中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珠海中富的固有财产。珠海中富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资产构成

 (1)珠海中富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九、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采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①信托公司;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③证券公司;④基金管理公司;⑤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 2)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前,由公司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商谈资产委托管理事宜,并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有关协议、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

 ①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②类型

 ③目标规模

 ④存续期限

 ⑤封闭期与开放期

 ⑥特别风险提示

 ⑦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⑧收益分配与划转

 ⑨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与终止

 2、资产管理机构接受管委会委托,应以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证券部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书》。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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