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股票代码:601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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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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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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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庞大集团股份的计划。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未来6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庞大集团的股票。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庞大集团369,259,256股股份,占庞大集团总股本的5.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庞大集团323,259,256股股份,占庞大集团总股本的4.99%。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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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庞大集团46,000,000股,占庞大集团现有总股本的0.7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庞大集团证券部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16年1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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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未《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