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2015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83号),该问询函的内容如下:
“2016年1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0万元到-62,000万元。业绩预亏原因系你公司在综合分析正在开发的杭州万通中心项目及杭州上园项目所处区域的市场环境现状、未来变化趋势及上述项目成本费用支出情况的基础上,拟对上述两项目计提减值准备。但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8万元。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现有以下事项请你公司核实后予以补充披露:
一、请结合杭州万通中心项目与杭州上园项目所处区域的市场环境现状、未来变化趋势、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及减值迹象发生期间等因素详细分析说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依据及影响金额。
二、公司2015年度对杭州万通中心项目与杭州上园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进展。
三、2015年前三季度是否对上述两个项目计提减值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及依据。
四、请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就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专项书面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之前落实上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我公司正在安排业务部门准备和组织相关材料并抓紧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协调工作,拟于2016年1月22日回复该问询函相关问题并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