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情况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通知,巨力集团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00,000股质押给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委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交易申报及资金清算等事宜,同时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14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1月12日,回购期限为364天;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2016年1月18日,巨力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9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13%;;本次质押股份20,000,000股,占巨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10.4004%,占公司总股本2.0833%;累计质押172,500,000股,占巨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89.7036%,占公司总股本的17.9688%。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