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通”、“公司”)2015年11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5]2637号”《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许建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并于2015年12月25日披露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1 | 许建平、王其明、杨喜春、堵志荣、蒋丽英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自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江苏神通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江苏神通,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予江苏神通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五、若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由此给江苏神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
2 | 关于瑕疵房产解决方案的承诺函 |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本次重组涉及的无锡法兰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导致本次重组后的江苏神通遭受的损失由承诺人承担连带责任,承诺人将在江苏神通依法确定该等资产相关事项对江苏神通造成的实际损失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江苏神通补偿;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江苏神通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3 | 关于规范资金占用行为的承诺函 |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本人及本人对外投资、实际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本人的股东身份或职务便利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无锡法兰及其子公司之资金;
三、若未来无锡法兰及其子公司因本次交易完成前的资金占用情形或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本人将对无锡法兰及其子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
4 | 关于合法合规性的承诺函 | 七、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八、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5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三、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江苏神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江苏神通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江苏神通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6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7 | 许建平 | 关于不谋求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事宜的承诺函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仍认可并尊重吴建新先生作为江苏神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对吴建新先生在江苏神通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本人不会单方面的通过增持股份等行为主动谋求江苏神通的控制权,不单独或与任何其他方协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等)对吴建新先生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如有必要,本人将采取一切有利于维持江苏神通实际控制权稳定的行为对吴建新先生提供支持。 |
8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如补偿测算期间届满时,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之关于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之审计专项意见及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尚未出具,则锁定期应相应延长。如补偿测算期间届满无锡法兰未能完成净利润承诺数或无锡法兰应收账款指标未实现,则于本人履行完毕其于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现金补偿义务前,即使新增股份锁定期已届满,本人亦不得转让新增股份。如本人已履行完毕其于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现金补偿义务,则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可转让的新增股份数量应按盈利补偿协议扣除其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人由于江苏神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江苏神通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前述期限,则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9 | 关于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税务事项的承诺函 | 二、如政府主管部门所要求无锡法兰补缴的税费超出《审计报告》所列示的应交税费,非因审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的工作差错造成的超出部分由无锡法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建平承担;如因补缴税费事宜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对无锡法兰进行税务处罚(不包括缴纳滞纳金)带来经济损失的,由无锡法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建平承担。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江苏神通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10 | 王其明、杨喜春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如补偿测算期间届满时,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之关于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之审计专项意见及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尚未出具,则锁定期应相应延长。如补偿测算期间届满无锡法兰未能完成净利润承诺数或无锡法兰应收账款指标未实现,则于本人履行完毕其于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现金补偿义务前,即使新增股份锁定期已届满,本人亦不得转让新增股份。如本人已履行完毕于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现金补偿义务,则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可转让的新增股份数量应按盈利补偿协议扣除相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人由于江苏神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江苏神通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前述期限,则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11 | 江苏神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 |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江苏神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