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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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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23版)

固定资产出租主要是公司将自有房屋对外租赁。

2、营业成本与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接网费摊销属于递延收益结转收入,无营业成本。

(2)其他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是转移电量成本,即支付替代发电企业的替代发电补偿费和向电力公司支付的电网损失补偿费。

材料销售成本主要是上市公司关停电厂转售库存煤炭的成本,定期销售炉渣几乎没有成本,2012年主要为转售经开热电库存煤炭的成本。

(3)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加大了电量计划指标争取工作,电力收入逐年增加;在供热收入方面受2012年度、2013年度经开热电和热电一厂关停的影响,供热收入逐年降低。在主营业务成本方面,主要由燃料费、水电费、人工成本等组成,其中燃料(煤炭)费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大,受益于报告期内国内煤炭价格的持续下行,上市公司的电力收入毛利率和供热收入毛利率逐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上市公司接网费摊销属于递延收益结转收入,无营业成本,因此报告期内接网费摊销毛利率均为100%。

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国内煤炭现货交易价格走势如下图(渤海商品交易所):

(4)其他业务毛利和毛利率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出租业务毛利率较高且相对稳定。材料销售主要为炉渣销售和转售库存煤,炉渣系电热生产过程中的废料,销售成本极低,毛利率较高,2012年度材料销售毛利为负的原因系转售已关停的经开热电库存的煤炭成本相对较高所致。2013及2014年度其他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主要系劳务派遣及其他收入成本较高所致;2012年度其他业务毛利金额较大的原因系经开热电的转移电量业务金额较大(转移电量收入11,865.14万元,转移电量成本10,469.90万元)。

3、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1)销售费用分析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销售费用,主要原因是热力、电力销售对象均为特定对象,不需要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基本保持稳定,主要是职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及税费等。2014年度管理费用较2013年度减少12.42%,主要是2014年度计入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和诉讼费用较2013年度大幅减少(职工薪酬减少420.30万元;诉讼费减少337.53万元)所致;2013年度管理费用较2012年度减少17.71%,主要是2013年度计入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和和折旧费较2012年度大幅减少(职工薪酬减少756.25万元,折旧费减少316.33万元)所致。

(3)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财务费用逐年降低,其中2013年度财务费用较2012年度大幅降低5,236.99万元,主要系2013年度上市公司完成了债务重组工作,以6.81亿元的资金解决了12.48亿元的逾期债务,导致利息支出大幅减少,从而也使财务费用大幅减少。

2014年度上市公司财务费用较2013年度减少13.77%,主要系上市公司2013年度债务重组解决了大额逾期债务,同时2013年末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净额7.81亿元,由此2014年度上市公司减少债务融资所致。

4、投资收益及非经常性损益

注:2012年利润总额为负,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为正,为免于引起歧义,未计算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

(1)投资收益

2012年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上市公司对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和33.4%,2012年度良村热电盈利能力开始释放,为上市公司贡献了5,829.32万元的投资收益;供热公司2012年度为上市公司贡献了664.78万元的投资收益。

2013年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上市公司对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和33.4%,2013年度良村热电为上市公司贡献了9,168.57万元的投资收益;供热公司2013年度为上市公司贡献了1,792.21万元的投资收益。

2014年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上市公司对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和33.4%,2014年度良村热电为上市公司贡献了14,072.56万元的投资收益;供热公司2014年度为上市公司贡献了1,095.34万元的投资收益。

2015年1-6月投资收益来源于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上市公司对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和33.4%,2015年1-6月良村热电为上市公司贡献了12,554.57万元的投资收益;供热公司2015年1-6月为上市公司贡献了795.02万元的投资收益。

(2)非经常性损益

上市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2年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332.69万元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197.50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为热电四厂和经开热电资产处置收益(2009年10月11日,热电四厂全面停产;2011年12月30日,经开热电停产备用);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2013年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651.96万元、债务重组收益56,670.55万元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245.25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为处置热电四厂关停土地(105.09亩)收益(2009年10月11日,热电四厂全面停产);2013年度上市公司完成了与债权机构的债务重组的工作,以6.81亿元的资金解决逾期债务本息合计12.48亿元,获得债务重组收益5.67亿元;2013年度上市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2014年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43.18万元、债务重组收益2,245.85万元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2,638.56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为处置热电一厂资产收益(2013年3月15日,热电一厂全面关停);2014年度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开热电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和平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书》,一次性偿还工行石家庄和平支行3600万元借款本金,工行石家庄和平支行免除前述借款利息,由此获得债务重组收益2,245.85万元;2014年8月上市公司收购河北公司持有的沧州新能源和易县新能源100%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2,638.56万元。

2015年1-6月,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30.64万元(石家庄裕华区发改局企业扶持资金和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开热电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等44.03万元;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支付的未认购上市公司2013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违约金1,400万元。

(三)现金流量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现金流量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东方能源2015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67,743,6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299,999,933.47元,募集资金净额1,253,759,935.47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河北公司持有的良村热电51%股权和供热公司61%股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保管和使用。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办法》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缴款通知书》的发出、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事宜,均由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及主承销商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等主体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16年1月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6年1月15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认购对象北京天融博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2016年1月15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构成借壳)]暨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构成借壳)]暨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构成借壳)]暨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一)

(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构成借壳)]暨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二)

(五)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构成借壳)]暨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六)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构成借壳)]暨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构成借壳)]暨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二、查询地点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联系人:徐会桥

邮编:050031

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三、查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发行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业务类别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供热成本12,700.1147.12%28,528.3743.96%39,071.3755.60%46,506.3262.11%
发电成本14,251.4252.88%36,368.7256.04%31,202.7944.40%28,372.7937.89%
接网费摊销--------
合计26,951.53100.00%64,897.09100.00%70,274.16100.00%74,879.11100.00%

业务类别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租赁5.370.67%10.750.58%10.750.79%11.620.09%
材料销售--9.860.53%47.933.53%1,720.2613.18%
其他799.2299.33%1,826.7498.88%1,298.3995.68%11,321.5486.73%
合计804.59100.00%1,847.35100.00%1,357.07100.00%13,053.42100.00%

业务类别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热收入6,474.2023.33%3,205.6910.10%-1,288.19-3.41%-1,786.07-3.99%
电收入4,335.5433.76%5,494.8513.13%2,415.477.18%-4,469.87-18.70%
接网费摊销等1,034.24100.00%2,236.94100.00%2,480.58100.00%2,614.71100.00%
合 计11,843.9830.53%10,937.4814.42%3,607.854.88%-3,641.23-5.11%

业务类别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租赁311.0398.30%509.5597.93%622.8198.30%582.0198.04%
材料销售128.66100.00%73.5088.17%297.4486.12%-191.65-12.54%
其他-69.74-9.56%-490.62-36.72%-384.25-42.03%1,059.578.56%
合 计369.9531.50%92.434.77%536.0028.31%1,449.9610.00%

项 目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金额占营收比例金额占营收比例金额占营收比例金额占营收比例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972.107.44%4,088.865.26%4,668.926.16%5,673.436.62%
财务费用2,418.216.05%4,170.385.36%4,836.356.38%10,073.3411.75%
合 计5,390.3113.49%8,259.2410.62%9,505.2712.54%15,746.7718.37%

项 目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投资收益(万元)13,349.5915,167.9011,045.086,557.54
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64.17%76.76%15.98%-
非经常性损益(万元)1,332.155,156.0162,506.465,078.79
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6.40%26.09%90.43%-
利润总额(万元)20,803.4119,759.4169,123.86-6,879.34

项目明细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06743.181,651.963,332.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0.6416.855,245.252,197.50
债务重组损益44.032,245.8556,670.55-26.3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2,638.5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53.42-90.84-388.593.7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01397.59672.71149.53
合 计1,326.145,156.0162,506.465,358.05

政府补助项目2012年度发生额(万元)
政府补贴管道入地改造补助6.25
8#、9#锅炉除尘器改造资金5.00
热电一厂供热补贴1,875.00
接网费补贴11.25
1号炉电除尘改造80.00
130吨炉电除尘改造100.00
废水处理10.00
锅炉烟气脱离技改80.00
拆炉资金补贴30.00
合计2,197.50

政府补助项目2013年度发生额(万元)
政府补贴管道入地改造补助6.25
8#、9#锅炉除尘器改造资金5.00
热电一厂供热补贴3,125.00
7#锅炉除尘器改造资金1.50
政府补助设备检修款1,000.00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07.50
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化专项资金500.00
合计5,245.25

合并现金流量2015年1至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6.003,910.6834,217.855,661.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09.67-36,949.94-58,517.34-3,320.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0.18-44,714.31100,596.24-3,898.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净额-1,263.49-77,753.5876,296.75-1,557.3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亿元)
购买良村热电51%股权6.14
购买供热公司61%股权3.04
补充流动资金3.36
合计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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