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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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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53号)之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5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本公司会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本次重组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本次重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次重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和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气”)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就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53号)之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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