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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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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6-001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接到汪建军等7位公司管理层通知,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已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37,200 股,成交金额 332 万元,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在过去 6 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董事汪建军、张军、王浩、杨燎、李远恩,监事熊海河,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冯嫔:计划于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实施完成对本公司股份的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过去六个月累计减持金额的10%,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302 万元。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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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金来源和增持方式

 上述人员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增持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5】 5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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