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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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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莫股份

 股票代码:002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346号

 通讯地址:同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名称: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1-80室

 通讯地址:同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名称:夏春良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泰路149号

 通讯地址:同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名称:吴时军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三路13号

 通讯地址:同上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6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莫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莫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长安集团概况

 ■

 2、长安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长安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

 (二)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康乾投资概况

 ■

 康乾投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2、康乾投资主要负责人

 康乾投资执行合伙人为李文哲,性别:男,中国国籍,居住地为山东省济南市,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也未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夏春良

 ■

 (四)吴时军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宝莫股份的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

 长安集团、康乾投资及夏春良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61%股权,其中长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夏春良、吴时军等6人。长安集团与康乾投资分别直接持有宝莫股份16.39%、2.55%股权,夏春良直接持有宝莫股份1.67%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认真落实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维护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利益,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夏春良先生、副董事长吴时军先生、总经理刘皓先生作出增持决定【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下: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7月7日止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结束后,不排除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增加或处置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集团合计持有宝莫股份131,48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21.48%;夏春良合计持有宝莫股份11,45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1.87%;吴时军合计持有宝莫股份625,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0.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长安集团委托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宝莫股份股票31,18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的5.09%;夏春良通过纳千川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宝莫股份股票1,250,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的0.20%;吴时军通过纳千川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宝莫股份股票625,000股,占宝莫股份总股份的0.1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一)夏春良

 1、夏春良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增持前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00,000股。

 2、夏春良此次认购以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3、夏春良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吴时军

 1、吴时军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前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吴时军此次认购以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3、吴时军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1、长安集团本次增持前持有宝莫股份100,300,000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00,000,000股。

 2、夏春良本次增持前持有宝莫股份10,200,000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0,200,000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吴时军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文哲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夏春良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吴时军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吴时军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负责人(签字):李文哲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夏春良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吴时军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吴时军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文哲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夏春良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吴时军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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