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6年1月5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4日15:00至2016年1月5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公司五楼北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1,434,8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433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9,610,6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395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824,1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38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392,1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8246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数130,444,882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标的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5,23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49%;反对5,75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637,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25%;反对5,7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8、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9、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0、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1、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数130,444,882股。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数130,444,882股。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申力先生作为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数130,444,882股。
表决结果:同意80,777,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21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24,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5%;反对210,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1,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1%;反对210,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24,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5%;反对210,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181,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1%;反对210,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信达关于英威腾电气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