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及承诺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吴子文、吴丽珠提交的关于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鉴于日上集团当前稳健的经营和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优化日上集团股本结构,促进日上集团健康发展,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保证日上集团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并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提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1)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本人承诺:在日上集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意见及承诺
接到上述方案提议后,公司董事会随即对提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当日召集吴志良、黄学诚、徐波、何少平、陈大勇、汤韵等6名董事(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上述方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分析与讨论,上述董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吴子文、吴丽珠提议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并增加股票的流动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提议,并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公告前后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减持,截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在上述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非董事会决议,仅代表提议人及签字同意该方案的董事的个人意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尚须待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及承诺函;
2、公司董事会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议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