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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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主持。会议表决为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董事万旭昶先生、陈荣华先生、李骏先生、孙克军先生、独立董事姜风女士、杨雄胜先生、吴价宝先生均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杨井奇先生、杨志权先生、封勇先生均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伟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高允斌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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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少辉 霍雨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