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就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益权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民族证券“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具体内容请详见2013-77号和2015-99号公告。
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推广机构据此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推广。截止2015年12月23日,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专项计划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633,000,000元(陆亿叁仟叁佰万元整),已经达到《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专项计划于2015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基本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