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信”)2015年12月16日函告公司:接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晋证函[2015]111号),决定成立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控公司”)。2015年12月16日山西金控公司正式挂牌成立,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财政厅作为出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筹组方案,山西国信持有的山西证券全部股权将通过直接协议方式无偿划转至山西金控公司直接持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山西国信变更为山西金控公司(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6日刊载的“临2015-087号”公告)。
山西金控公司于2015月12月16日成立后,将按照筹组方案推进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尚未发生变更,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项对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及日常业务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