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3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的通知,截止2015年10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冯海良先生通过其配偶朱爱花女士证券账户自2015年7月14日起三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利益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计划通过其配偶朱爱花女士证券账户自2015年7月14日起三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临2015-040号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控制公司第一大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97,002,9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80%;
2015年7月14日至10月13日,冯海良先生通过其配偶朱爱花女士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51.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5%;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了0.15%,共计97,515,4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94%。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及其配偶朱爱花女士在本次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