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1,492,857,163股股票于2015年9月10日上市流通,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06%。其中,691,919,97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67%)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 9 月14日、9 月15日及9 月1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2015年9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1,492,857,163股股票于2015年9月10日上市流通,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06%。其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的691,919,97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6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文的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靖先生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