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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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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5:00至2015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1。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1,408,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1,408,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275,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275,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121,408,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5,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刘竹律师、刘永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安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安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李安乐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安乐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安东先生暂时代行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李安乐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对李安乐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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