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接到公司董事洪清海先生的通知,其以个人自筹资金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已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洪清海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及成长的认可,以及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洪清海先生拟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2015年7月14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公告详见2015年7月11日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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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洪清海先生在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未发生股份变动。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董事洪清海先生将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票,直至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洪清海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