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丽珠集团,证券代码:000513)及H股股票(证券简称:丽珠医药(丽珠H代),证券代码:01513(299902))自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5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53),于2015年9月1日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59),于2015年9月10日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60)。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现拟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并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商议,拟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资产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及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权。
鉴于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