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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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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15-056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9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农实业”)的通知:

 圣农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用于办理信托贷款业务。圣农实业此次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交易期限为一年,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9月8日。相关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9月8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圣农实业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587,320股,占公司总股本42.27%。此次质押完成后,圣农实业累计股票质押82,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15-05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时,采取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5年9月9日下午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1人,代表股份720,750,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10,900,000股的比例为64.879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720,660,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871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90,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1%。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畜牧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0,750,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5,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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