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3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6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3日

 至2015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00(2.01-2.10)、3、4、5、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2.01-2.10)、3、4、5、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以上证件外,还应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代理人除出示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登记。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信函和传真时间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3、登记时间:2015年8月10日8:30-17:00

 4、登记地址: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8层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8层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 系 人:刘岚

 联系电话:(028)86653915

 传 真:(028)86660740

 邮 编:610016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