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
?本次担保金额:
(1)就本次欧洲中期票据计划发行之第一批票据:担保金额包括 5亿美元本金、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
(2)就本次欧洲中期票据计划发行之第二批票据:担保金额包括5亿美元本金、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
公司此前未向其提供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7月20日,本公司、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与托管人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托管人”)就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设立不超过35亿美元的欧洲中期票据计划签署了《信托契约》。2015年7月30日,本公司与托管人就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发行的:(1)5亿美元利率为3.5% 5年期的欧洲中期票据(以下简称“第一批中期票据”), 及 (2)5亿美元利率为4.5% 10年期的欧洲中期票据(以下简称“第二批中期票据”)(第一批中期票据和第二批中期票据以下合称“中期票据”)签署《担保契约》。根据《信托契约》及《担保契约》,本公司为上述发行的中期票据提供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公司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担保发行人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妥善及按时根据《信托契约》支付应不时悉数支付的所有款项。若发行人未能及时清偿,则本公司将承担清偿责任。
本次担保尚需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对外担保备案登记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为中期票据发行人,为本公司间接持股的境外全资子公司。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地在新加坡,董事为齐美胜、王志平、周明华,主营业务为拥有、建造、运营钻井平台以及相关业务;其他投资控股公司类业务。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前,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无资产、负债,亦无收入、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第一批中期票据而言,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亿美元本金(按照1美元=6.1150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约为31亿元人民币)、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本次被担保的第一批中期票据为欧洲中期票据,到期日为2020年7月30日。第一批中期票据的年利率为3.5%,起息日为2015年7月30日,付息日为其存续期内每年1月30日及7月30日。
就第二批中期票据而言: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亿美元本金(按照1美元=6.1150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约为31亿元人民币)、利息及相关合理费用。本次被担保的第二批中期票据为欧洲中期票据,到期日为2025年7月30日。第二批中期票据的年利率为4.5%,起息日为2015年7月30日,付息日为其存续期内每年1月30日及7月30日。
根据《信托契约》及《担保契约》,本公司将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担保发行人妥善及按时根据《信托契约》就中期票据不时悉数支付所有款项。若发行人未能及时清偿,则本公司将承担清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发展和整体利益,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鉴于本公司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公司就发行不超过(含)35 亿美元等值的中期票据在有关授权期间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本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以传真表决形式召开董事会,并决议批准本公司为首期发行主体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约为136亿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额),实际发生担保额约为126亿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额)。上述担保总额及实际发生担保额分别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8.8%和26.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