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下述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基金)的合法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期限
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
序号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1 | 000007 |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 | 000053 |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 000289 |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4 | 000409 | 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 | 000780 | 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 | 000854 |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 | 001172 | 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8 | 001188 |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 | 001190 | 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10 | 001191 | 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11 | 160602 | 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
12 | 160603 | 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
13 | 160605 |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4 | 160607 |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 | 160610 |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 | 160611 |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7 | 160612 |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 | 160613 |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9 | 160615 |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 | 160616 | 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21 | 160617 |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2 | 160620 |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3 | 160628 |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4 | 206001 |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5 | 206003 |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26 | 206005 |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7 | 206006 |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
28 | 206007 |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 | 206009 | 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 | 206010 |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31 | 206011 |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
32 | 206012 |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 | 206013 |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 | 206015 | 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 | 206018 | 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 | 001188 |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四、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活动期间,投资者凡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基金,给予申购费率8折优惠:
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上述折扣率优惠:(1)如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费率;(2)如发生基金申购比例配售,则该笔申购委托适用最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基础申购费率及原申请金额所确定的实际折扣率。
2、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率,不包括:(1)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2)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3)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率;(4)基金转换所涉及的申购费率。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拟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公司将与浦发银行协商后决定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以及新增参与优惠活动的基金产品,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浦发银行所有,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
(2)浦发银行网址:www.spdb.com.cn;
(3)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鹏华基金网站: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20601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6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8月3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8月3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8月3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5年8月3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8月3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6013)定于2015 年8月3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 一般申购费率 | 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 | 0.6% |
100万≤ M <500万 | 0.8% | 0.6%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2.0% |
1年≤Y<2年 | 1.5% |
2年≤Y<3年 | 1.0% |
Y≥3年 | 0 |
注: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50%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份额10,000 份基金份额6个月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2%,赎回费率为2%,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8×2%=216元
转出金额=10,000×1.08-216=10,584元
补差费(外扣)=10,584×1.5%/(1+1.5%)-10,584×1.2%/(1+1.2%)=30.91元
转换费用=216+30.91=246.91元
转入份额=(10,584-30.91)/1.05=10,050.56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10,000 份本基金份额6个月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050.56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 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农业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京银行、徽商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包商银行、华润银行、吉林银行、北京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长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龙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西部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建投期货、天风证券、中金公司。
3、第三方销售机构:北京增财、天相投顾、好买基金、诺亚正行、深圳众禄、杭州数米、上海长量、北京展恒、浙江同花顺、上海天天、和讯信息、中期时代、泛华普益、宜信普泽、新兰德咨询、浙江金观诚、深圳腾元、上海汇付金融、万银财富、恒天明泽。
4、如本基金新增、变更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2年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公告文件,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
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将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二、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QDII-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QDII-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美国上市交易的 REITs、REIT ETF 和房地产行业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修改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美国上市交易的 REITs、REIT ETF 和房地产行业
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类别变更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变更自2015年8月3日起生效。
为便利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股票型基金
变更基金类别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符合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同基金类别所适用投资比例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将旗下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鹏华优质治理混合”。
将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二、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将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表述由“股票型”统一修改为“混合型”;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七、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修改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二、将“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鹏华消费优选混合”。
将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二、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将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表述由“股票型”统一修改为“混合型”;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七) 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修改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三、将“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鹏华价值优势混合”。
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二)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基金”修改为“混合型基金”,并将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表述由“股票型”统一修改为“混合型”;将“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五)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成长型股票基金”,修改为“本基金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四、将“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鹏华盛世创新混合”。
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二)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修改为“混合型”,并将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表述由“股票型”统一修改为“混合型”;将“十二、基金的投资”的“(六)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修改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五、将“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鹏华精选成长混合”。
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二)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将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表述由“股票型”统一修改为“混合型”;将“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七)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修改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六、将“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鹏华新兴产业混合”。
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二)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将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表述由“股票型”统一修改为“混合型”;将“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七)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修改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此外,根据上述修订,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2015年8月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