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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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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核电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签订了《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核岛防爆波阀供货合同》。中国核电向公司订购用于“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核岛防爆波阀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巍

 成立日期:1985年1月17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经营范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02月27日);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工程总承包;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本公司与中国核电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核岛防爆波阀设备的设计、设备、文件、运输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和试验)等工作。

 2、合同金额:人民币1,751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7月24日。

 4、款项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中国核电、盾安环境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是在我国核电科研、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三代核电技术先进理念,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研发设计的三代核电机型,也是我国核电出口的主力机型。2015年5月,“华龙一号”首堆示范工程—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正式开工建设。本次合同标的防爆波阀设备主要用于核岛通风系统所有需要抵抗室外爆炸波及龙卷风的室外新风入口,在出现爆炸波及龙卷风等意外情况时,能迅速关闭隔离,防止通风系统遭受瞬时压力的冲击,保证通风系统管路及设备的完整性。

 2014年,公司曾中标福建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核岛冷水机组设备,2015年6月,公司为我国首个战略“走出去”核电项目独家提供核岛核级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及核岛核级空调机组设备。本次为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继续提供核岛防爆波阀设备,进一步奠定公司在核电暖通系统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随着国内核电建设重启及核电“走出去”战略的持续升温,公司核电业务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内或国际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五、备查文件

 1、《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核岛防爆波阀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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