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5-054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海立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海立控股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立控股的通知,其于2015年7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75,300股,现将本次公告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2015年7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海立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75,300股,成交总金额19,276,710元,成交均价16.4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2、本次增持前,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8,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8%。

 3、本次增持后,海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9,7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7%。

 四、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海立控股拟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海立控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海立控股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海立控股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5-055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立美达”)于 2015年7月21 日发布了《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 年7 月27日,公司收到部分董监高人员刘国平、邰桂礼、周建孚、王明伟、曹际东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上述董监高人员通过成立的“海新10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699,952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刘国平、邰桂礼、周建孚、王明伟、曹际东。

 二、增持方式:刘国平、邰桂礼、周建孚、王明伟、曹际东五人以自筹资金认购“海新10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海新10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2015年7月27日,上述增持人通过“海新10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699,952股,成交总金额11,652,535元,成交均价为16.6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2、本次增持前,上述增持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3、本次增持后,上述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1,035,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四、上述董监高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20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董监高人员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上述董监高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上述董监高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董监高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