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4日、7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15年7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公司拟收购福州新北生化工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