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达新材,证券代码:002669)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停牌期间,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2015 年 5 月 23 日、2015 年 5 月 30 日、2015 年 6 月 6 日、6 月 13 日、6 月 20 日、6 月 30 日、7 月 7 日、7 月 14 日、7 月 21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各中介机构已开展尽职调查并基本完成本次拟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由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一次事项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通过指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352,493,016.83 | 197,635,438.89 | 78.36% |
营业利润 | 69,640,932.51 | 27,337,744.69 | 154.74% |
利润总额 | 70,252,190.64 | 27,794,270.55 | 152.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069,294.69 | 23,214,597.19 | 154.4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95 | 0.116 | 154.3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10% | 4.05% | 5.05% |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 811,807,822.94 | 775,601,820.06 | 4.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667,261,611.68 | 622,192,316.99 | 7.24% |
股 本(股)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34 | 3.11 | 7.40% |
注:1、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249.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36%;营业利润6,964.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74%;利润总额7,025.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2.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6.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45%。 业绩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不断加强销售力度,销售收入持续增加,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明显提升。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0.295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10%,较上年同期增加5.05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81,180.78万元,较年初增长4.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6,726.16万元,较年初增长7.24% 。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2015年4月27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39.33~6,500.06万元,本次业绩快报不存在业绩预计的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七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