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8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方正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以现场会议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公司会议室。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董事何其聪先生、韦俊民先生、汪辉文先生、何亚刚先生、叶林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陈晓龙先生、赵大建先生、赵志军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独立董事黄卫平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叶林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陆琦女士、监事郑华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熊郁柳女士列席现场会议,监事杨克森女士因无法联系未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其聪先生召集和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何其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亚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总裁,并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固定工资核定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核定了何亚刚先生担任总裁的固定年薪。何其聪先生不再兼任总裁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3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亚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并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固定工资核定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核定了赵亚男女士担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固定年薪。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赵亚男女士的任职自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何其聪先生将继续兼任财务负责人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姚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3)为公司副总裁,并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固定工资核定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核定了吴姚东先生担任副总裁的固定年薪。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吴姚东先生的任职自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陈晓龙先生、赵大建先生对议案1、议案2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1、当前公司正面临着包括监管机构和舆论的多方关注和多重压力,因此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应当是稳定大局。本次提名的总裁人选和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人选是否胜任拟任职位,各股东对此一直存在较大分歧。因此,议案1和议案2如获通过将激化各方矛盾,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现阶段公司管理层的人员结构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已严重背离。此次选举总裁、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如获通过,将进一步加剧“一股独大”及管理层人员结构与股权结构失衡的局面,使得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参与公司管理,无法对公司的经营形成有效的监督,这不利于维护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经过慎重考虑,本董事对议案1和议案2持反对意见。
独立董事黄卫平先生对议案1投反对票、议案3投弃权票,相关理由如下:
提名委员会在审查何亚刚先生任总裁资格合格后,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与独立董事,提出大股东之间一定协商一致后再上董事会通过,避免更大争议与矛盾,经征询,目前大股东之间对于此次任命矛盾较大,未形成一致意见;对于吴姚东先生的任命,提名委员会决议同意提名,要求获得资格后再经董事会任命,目前吴先生现尚未获得资格认可,能否获得资格并不确定,故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执行委员会新设分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证券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新设分公司;
2、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办理新设分公司的具体事宜;
3、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证券自营业务中权益类互换交易投资规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调整证券自营业务中权益类互换交易投资规模至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70%;
2、在证券自营业务最大投资规模内,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业务需求开展权益类互换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互联网金融研究与工程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设立互联网金融研究与工程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与工程院为公司的一级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整体规划;
2、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面向外部终端用户、内部员工CRM等业务平台的研发;
3、负责互联网前沿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研究与应用。
互联网金融研究与工程院成立后,公司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信息技术中心的相关职能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何亚刚先生简历
何亚刚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何亚刚先生1993年6月2002年6月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3月至2007年3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2007年3月至2008年7月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任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0年9月至今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12月至今任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附件2:
赵亚男女士简历
赵亚男女士,1982年9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助理总裁,协助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营工作。
赵亚男女士2005年5月至2008年1月任国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部项目主管;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任国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历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CEO助理、战略投资部总监;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任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13年6月至今任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3:
吴姚东先生简历
吴姚东先生,1969年1月出生,EMBA及经济学博士。
吴姚东先生2001年8月至2004年5月任国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3年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公室董事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8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补充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关联关系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由于在上述公告中未对此次立案调查涉及的风险进行提示,现补充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8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族证券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暂停核准业务申请以及谴责措施的决定》(【2015】48号)、《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大建采取谴责措施的决定》(【2015】46号)、《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杨英采取谴责措施的决定》(【2015】47号)、《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蔡晓昕采取谴责措施的决定》(【2015】45号)和《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何东采取谴责措施的决定》(【2015】4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民族证券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1、暂停民族证券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自营除外);
2、暂停核准民族证券新业务的申请;
3、对民族证券予以谴责。
二、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民族证券董事长赵大建、财务总监杨英、合规总监蔡晓昕、副总经理何东均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通过北京证监局官方网站,对其予以谴责。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