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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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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编号:临2015-00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806.0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8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1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249,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014,793.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1,285,206.30元。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和信”)于2015年6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5)第0000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说明,募集资金用于综合物流园项目的建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和信出具的“和信专字(2015)第000190号”《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7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节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806.0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山东和信出具了“和信专字(2015)第000190号”《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806.03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806.03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4、保荐机构意见

 恒通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恒通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恒通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备查文件:

 1、《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5)第000190号)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编号:临2015-00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8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1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249,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014,793.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1,285,206.30元。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和信”)于2015年6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5)第0000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公司前期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7。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编号:临2015-00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7月23日9: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806.03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05

 3、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06

 4、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上市后使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公司章程》。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09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编号:临2015-00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发出通知,于2015年7月23日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占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806.03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05

 2、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06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编号:临2015-00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并于2015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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