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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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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编号:临2015-5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1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745元人民币;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按照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9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9日

 ●除息日:2015年7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0日

 一、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1,083,370,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76,919,331.98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1,634,383,720.36元人民币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71元人民币。

 5、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745元人民币。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1元人民币。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639元人民币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0639元人民币。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9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 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21-53858859

 咨询传真:021-53858879

 咨询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0层

 邮政编码:20002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 53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上海嘉瑞房地产有限公司37.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嘉瑞房地产有限公司37.5%股权,标的股权价款为人民币3,375万元。

 ●本次收购确保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为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城发”)拟以挂牌底价人民币3,375万元收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所持有的上海嘉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公司”)37.5%股权。

 该事项经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收购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

 二 、交易对方介绍

 绿地集团成立于2010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玉良;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68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业务),建筑施工(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潢,建筑材料、五金、金属材料、木制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基本情况

 嘉瑞公司是为开发嘉定新城G05-6地块项目而在上海市嘉定区投资设立的一家项目公司。嘉定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4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永盛路1218号1704室-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营销策划,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瑞公司目前股东情况如下:

 ■

 嘉瑞公司开发的嘉定新城G05-6地块东至沪宜公路,南至双单路,西至小横沥河,北至双丁路。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嘉字(2014)第013628号;房地产权利人为上海嘉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住办。土地使用权面积32,990.9平方米,规划建筑容积率为1.6。土地使用期限:商业用地为2014年4月14日至2054年4月13日,住宅用地为2014年4月14日至2084年4月13日,办公用地为2014年4月14日至2064年4月13日。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5)第1253号”),截止2014年12月31日,嘉瑞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985.91万元,负债人民币28,802.23万元,总资产人民币30,788.14万元。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5]第131号”),截止2014年12月31日,嘉瑞公司评估净资产为人民币9,104.85万元,评估负债人民币28,802.23万元,评估总资产人民币37,907.08万元。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375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上实城发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计人民币1000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除(1)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上实城发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2375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上实城发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主业的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聚焦华东、聚焦上海”的区域发展目标,能够进一步增厚公司的经济收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总裁办公会议决议

 2、《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3、《上海嘉瑞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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