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1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5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可以共用该额度。其中,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的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授权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