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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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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5-3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股东大会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电话:0531-87060200、87069908

 传真:0531-87069902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7日-2015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月 17日下午15:00至2015 年5月 18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经五路330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少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68,314,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59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65,968,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816%。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45,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9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45,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9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8,223,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通过。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2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13,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81%;反对2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5%;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65%。

 5、《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6、《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13,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8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1%;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88%。

 7、《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8、《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控股有限公司86,529.867股。

 上述股东已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13,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8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1%;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88%。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13,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8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1%;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88%。

 9、《关于预计2015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10、《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补选徐春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5,968,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345,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2,345,94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345,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5,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2《关于补选周新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5,968,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345,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2,345,94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345,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5,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3《关于补选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5,968,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345,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2,345,94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345,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5,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1、《关于补选朱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13,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8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1%;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88%。

 12、《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控股有限公司86,529.867股。

 上述股东已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13,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8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1%;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88%。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13,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81%;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31%;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88%。

 13、《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14、《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4.01发行规模

 投票表决情况: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14.02是否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14.03 债券期限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14.04 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14.05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14.06上市场所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14.07 偿债保障措施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67,98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议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胜涛、陈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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