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15:00开始;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 32层第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葆源副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751,242,62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50,39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44,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岳秋莎、李长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 《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2、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82,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07,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19%;反对82,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81%;弃权0股。
3、 《关于2015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55,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4、 《关于2015年度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07,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19%;反对54,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96%;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
5、《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55,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6、《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7、《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8、《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3,107,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19%;反对55,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2%。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07,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19%;反对5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2%。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13、《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51,16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1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邹志卫、莫怒2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得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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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岳秋莎、李长嘉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股东表决票、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法律意见等。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